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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8000元物品丢失只赔偿2000元?快递保价规则应公平公正!

来源:幸福云阳    2022-09-19 08:52:38

保价8000元的黄金丢了只赔2000元?这一事件日前登上热搜榜首,引发了网友对快递保价规则的争论。

9月10日,杭州萧山的小刘通过顺丰同城业务寄送了价值8000元左右的20克黄金,并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保价服务。随后,小刘被告知该快件丢失。买了全额保价的小刘本应收到快递公司的全额赔付,但次日顺丰客服却表示只能赔付2000元。

明明购买了足额的保价服务,却只赔偿不到四分之一的钱,而且说不出如此赔偿的理由,这让当事人表示难以接受。

行业内有三种赔偿“方案”

对于整个快递行业来说,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丢件赔付问题,无疑会对其信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快件丢失或损坏的赔付方式,不少快递公司都写到了自己与客户的《快递服务协议》中。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快件丢失或损坏的赔付,目前快递公司有三种赔偿“方案”。

首先就是寄递快递的用户并没有购买保价服务。这种情况下,如果快件丢失,向快递公司追偿,后者一般会以快递费的3到5倍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价值金额不高的快递,部分快递公司会全额赔付;也有快递公司严格按照条款中约定赔偿比例执行。

对于购买了保价服务的用户,一些公司的政策则不尽相同。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和EMS等主流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协议》,各家对保价快件的赔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赔偿部分有足额保价赔偿和未足额保价赔偿两种情况。

总的来说,大多数公司执行的是“如快件丢失、损坏、短少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少数公司在此基础上会额外退还保价费。这比较符合普通大众对“保价”的理解。

有律师认为,对于保价条款的质,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的义务,排除了寄件人获得全额赔偿的权利,违反了公原则,应认定为无效。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保价条款属于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果快递公司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而且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排除适用情形,应认定保价条款有效。在实际中,承运人将保价条款内容分别进行了加黑、加粗,一般就会认为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

不论是哪种情况,快递公司赔偿金额明显低于保价金额,导致部分消费者对快递行业失去信任,继而损害了行业利益。快递保价规则应该是公、公正的规则,符合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不能成为企业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橡皮泥”。

关键词: 快递保价 保价8000赔偿2000 快递保价骗局 快递保价是骗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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