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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教师丈夫家暴致脑震荡流产,要求其付60万抚养费遭驳回

来源:正观新闻    2022-02-21 11:51:24

武汉46岁的向女士长期在微博举报称,多年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教育系统工作的丈夫罗某飞长期对她家暴,致其脑震荡、流产。向女士称,自己因殴打患动脉瘤,目前面临开颅手术,而其丈夫却一直不同意签字,想要离婚。

“她不择手段的陷害我,逼我拿钱把100万给他,我拿了50万现金给她,叫她不要对外闹,她坐地起价要100万。”罗某飞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这是典型的在设局。”

但向女士说,“罗某飞并没有拿50万现金给我,如果真有50万,我现在住院治疗就不差钱了。”

2月17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宣传科询问向女士遭家暴一事,工作人员称,曾听说过此事,之前单位曾调查过,向女士所说的事不属实。“如果向女士所说的事真的发生,那么公安机关早就介入了。”

"孕期遭殴打"

向女士和罗某飞均为再婚,向女士抚养着自己的女儿,而罗某飞的孩子由其前妻抚养。

“以前罗某飞在翠微中学当教导主任,我的孩子也在那个学校读书,他看我户口本上是单亲,他就来找我,说会对我和孩子好,帮我孩子培养好。”2月14日,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但罗某飞告诉正观新闻记者称,向女士为了拿结婚证以跳楼相威胁,拿了结婚证后,就取关我的工资卡,还要他给向女士女儿安排有编制的工作。“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老师,我有这个能力和条件吗?”

2016年,二人组成新的家庭。向女士称,从2018年开始,罗某飞对她进行多次家暴。

向女士称,2018年5月3日,由于罗某飞五一长假中四天夜不归宿,向女士向他询问,但此举惹得罗某飞不高兴。那时,向女士怀孕两个月,距离向女士女儿初中升高中考试也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

“他不高兴就打我,拳打脚踢,把我打昏迷了。”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她醒来发现自己躺在汉阳医院的病室里,女儿在一旁握着她的手。

“当时罗某飞把汉阳区翠微中学学校一负责人叫到医院,但在医院对我二次动手,我就报警了,他们给警察打个招呼后,警察笔录和询问记录都没有做,就走了。”向女士说,“那时我怀胎2两个月,被打后,肚子疼,下体出血,头疼呼不动气。”

5月3日,向女士在家和医院被殴打后的照片,“肩膀的伤痕是被罗某飞用公文包和饮料砸的”,向女士说。图片由向女士提供。

汉阳医院给向女士开出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颅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左侧上颚窦炎,上腹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初步诊断为头面部疼痛伴随头皮血肿,胸腹部闭合式损伤。

2018年5月3日,CT检查报告单

“当天晚上,头颅剧痛,我又打了120的车就去了协和医院。”向女士说。据2018年5月4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开出CT诊断报告单显示,左侧顶部头皮软肿胀稍肿胀,左侧上颌窦炎,合并真菌感染可能。病历显示,向女士为脑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罗某飞只让我在留观室住了四天,门诊专家看了病情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结果他把我强行担架抬回婆婆家,让他亲戚给我输液打针,结果没治好又去协和医院住院。”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的老家在恩施,在武汉并没有亲人在身边。

两份保证书

“2018年5月9日,罗某飞怕我报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在婆婆家里写了份保证书。”向女士说,“我在婆婆家卧床不起了一个月,吐血了,他们才又送我去协和医院,协和医院检查报告胎儿流产。”

承诺书中写到,罗某飞保证其不与其他女性有任何情感关系,保证在向女士做到不胡乱猜疑冤枉罗某飞,不干扰罗某飞正常工作和生活,不骚扰其亲人、朋友、同时不强迫罗某飞做任何有违法违规的事的前提前提下,对向女士不离不弃。若向女士违反以上任意一条,罗某飞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因罗某飞对婚姻不忠,导致离婚,则自愿赔偿向女士100万。

但针对向女士住院和罗某飞写保证书的事,罗某飞回应正观新闻记者称,自己被逼无奈才写的承诺书,“向女士达不到目的,就通过种种手段住院,赖在医院就不肯出院,然后在医院打电话报警说医生不治他。”

2018年6月14日,协和医院病人出院记录单中写到,因停经周期10周5天,发现胚胎停育1天入院。B超显示,宫内早孕,胚胎停止发育。诊断显示为稽留流产,疤痕子宫。

“胎儿已经死了,但我还在吐,医生给我做核磁检查发现我得了动脉瘤,看我后期看能不能修复好,修复不好的话就考虑手术介入,由于担心清宫术引起,他们医生就不敢给我做,怕我脑出血死掉。”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后来他给我写了保证书,承诺书说把我打的脑震荡,承担人流手术后遗症的风险。”向女士说。

向女士向正观新闻记者提供了一张手写的承诺书,内容为,2018年6月12日,罗某飞本人把向女士打成脑震荡,愿意承担脑震荡后遗症和人流手术后遗症一切风险及后果,保证治好以上问题,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由罗某飞承担。

左边落款时间为2018年6月2日,右边落款时间为2018年5月9日。

6月12日,二人签下了清宫手术同意书。6月13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MR检测报告单显示,前交通动脉小突出,不排除小动脉瘤。

“举报遭威胁”

向女士称,她曾想拿着保证书和承诺书去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举报罗某飞,却遭到罗某飞的威胁。

2018年6月份,此时向女士的女儿临近中考。“当时他在区教育局任副科长,罗某飞说只要去告他的话,他就让我孩子连高中都没得读,我就忍着后面过这几年,然后孩子上高中这几年,我就陪读。”向女士称,之后,她女儿临近艺术生统考。“孩子在准备考试的关键时候,罗某飞来起诉离婚。”向女士称,她向去教育局纪委反映罗某飞家暴和离婚的事情。

“我说罗某飞家暴,但他们不相信,之后由于孩子高三考试,家里长期没人,就装了监控,他回家打我刚好就拍下来了,我把视频拿给教育局领导看,他们领导说这个事情会妥善处理,罗某飞就撤诉了。”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对此罗某飞称,向女士对视频做了精心的剪辑,把所有激怒他的视频剪辑掉了。但向女士否认了这一点,视频中因殴打所导致衣服被撕扯掉,并不适合发布。

2021年9月份,向女士曾向武汉市妇联寻求帮助。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就2018年向女士入院病历进行鉴定,向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2021年9月12日下午,向女士被罗某飞家暴,蔡甸区分局菜店街新农派出所给予罗某飞告诫,责令立即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离婚纠纷

2021年11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在罗某飞与向女士离婚纠纷立案后,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罗某华认为,向女士对其极其不信任,猜忌他与他人的正常交往,双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因被告长时间多次采取短信、电话等方式骚扰、污蔑原告及其家属、原告同事、朋友的生活,原、被告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已无法正常沟通。双方自2020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

向女士述称,其与罗某飞有感情,在婚姻期间一起生活的很好,主要是因为罗某华在外经常与其他异性来往,导致向女士要求其改过,其非但不改,还经常对向女士施加暴力,导致其有严重的后遗症,现无工作,生活无法自理,无法正常行动,医院建议及时手术,否则危及生命。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认为,罗某飞与被告向女士经自由恋爱并自愿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二人在婚后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系不能换位思考而产生,且相互缺乏信任与沟通导致,夫妻关系虽有隔阂,但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罗某飞现无充分证据证明与向女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主张离婚的理由亦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不准予罗某飞与向女士离婚。

“要求支付60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2021年11月21日,向女士因“发现颅内动脉瘤三年,间歇性头痛头晕一年”入院。

向女士有抑郁病史,在精神内科就诊后给予口服抗抑郁治疗,但是向女士一直未正规用药,住院期间一直情绪不稳定,医护无法与之沟通,与罗某飞和其兄弟姐妹交代病情及风险,家属均表示不愿意承担风险,且罗某飞及其兄弟姐妹不来医院,不予以重视。

住院期间,向女士一直无陪护,不愿意办理出院,工作人员上报医疗办公室,现由市医保结算,2021年12月21日,向女士出院,出院诊断为大脑前动脉动脉瘤。

“医生让我马上手术,结果住进来了,通知家属签字,罗某飞给医生说,婚离了再做手术。”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向女士曾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罗某飞支付向女士扶养费和医疗费60万元。

2022年2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向女士确因身患疾病目前尚在治疗阶段,但其主张的扶养费(生活费与医疗费) 高达 60 万元,而其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载明其 2021年10月22日至 2022年1月4日实际就医支出仅为 16315.22 元,其对后续治 疗所需费用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向女士主张其自2018年起便未正常工作,无收入来源,其位于蔡甸区一商铺亦关闭未使用,但均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而同时,罗某飞自2020年8月至今对其有数笔较大额转账。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向女士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生活费与医疗费)60 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向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向女士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 脑震荡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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