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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向问路人索烟被拒后打死1人,潜逃13年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二三里资讯    2022-02-24 11:51:21

向问路人索烟被拒后,海南乐东男子符某衡电话召集多人殴打3名男子致1人死亡,畏罪潜逃13年后终落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符某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此案起源于2008年5月1日下午5点左右,广西3名男子黄某某、陆某某和王某驾驶两辆摩托车,从海南省琼中县出发前往乐东县一农场打工。次日凌晨1点左右,黄某某等三人行至乐东县抱由镇后,陆某某去一间工棚问路。

陆某某来到工棚遇见符某衡与陈某(已判决)等人在喝酒,符某衡便借机要求买烟给其抽,结果遭到陆某某的拒绝。在陆某某转身离开时,符某衡尾随至工棚前的公路边遇到黄某某、王某二人,符某衡再次要求陆某某等人买烟,结果仍是被拒绝。

于是,符某衡便阻拦三人离开,同时打电话召集多人赶到现场,持石块、砖头等殴打黄某某等3人,王某跑至附近一工地躲藏。随后,陈某走出工棚查看情况,听从符某衡的指使并和其他人一起用拳脚、水泥块、砖块等继续围殴黄某某、陆某某,黄某某被打倒在地。

当日4时许,被围殴的黄某某因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符某衡潜逃至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躲藏,直到2021年6月16日被普宁市公安机关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衡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符某衡纠集指使多人共同殴打被害人黄某金、陆某丰、王某,系犯意提起者和纠集者,并直接参与实施殴打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符某衡因向前来问路的被害人无故索要香烟未果,即纠集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且在公安民警出警到现场后,符某衡等人仍不停止实施伤害行为,主观恶性大。

法院认为,案发后符某衡潜逃多年,被查获时向公安民警虚报身份,到案后及庭审中均对其所犯主要罪行避重就轻,没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全案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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