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在河南郑州,一名女子发现父亲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电动三轮车不见了。
在小区一打听,原来,已经停放5年的三轮车被物业600元卖到了废品回收站。
得知消息后,女子的父亲很崩溃,不吃不喝,非要找回电动三轮车。
2017年,女子的父亲花了两个月的工资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用来接送孩子上学,可是车辆不符合上路规定,便把电动三轮车停在小区居民楼下。
有一天,物业在车身贴了一个"禁止停车"的告示,说是阻碍到其他业主的出行,女子又把三轮车挪到了地下车库。
电动三轮车在车库一放就是5年。
4月20日,女子发现电动三轮车不见了。四处打听下落,小区保安告诉她是物业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女子认为,虽然物业不知道这辆车是她的,但是车上有挪车电话,如果占道,可以打电话挪车,而物业并没有这样做。
物业负责人说,他承认他们的做法是有些过激,但也是无奈之举。一方面是地下车库的公共区域被长期占用,另一方面是车辆已经停放好几年,以为是一辆僵尸车(报废车),没人要了。
关于物业的处理方式,许多网友是拍手称快。
女子之前收到了挪车通知,而她的应对方法是,把车从地面的公共区域挪到地下的公共区域,事实上相当于强占公共区域,一放就是5年之久,这本身就是流氓做法。
很显然,女子有错在先,长期占有公共资源,给业主造成麻烦不说,还恶人先告状,哭诉装可怜。
事实上,物业有权将"僵尸车"挪走。不过,没有权利私自买卖。
物业的错误在于没有走程序进行处理,私自处置他人财物,物业应该盯着停车费即可。报警说是遗弃物,那么完美了。
对乱停车,蛮横无理的人和事,都应该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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