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男子与醉酒前女友发生关系后,女友报警声称被侵犯。可男子到案后却认为,二人曾是恋人关系,而且女子当时没有反抗,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法院却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女子杨某是公司职员,杨某与闺蜜到理发店消费时,认识在理发店工作的男子周某。周某在为杨某服务过程中,获得了杨某联系方式,并与之加为好友。
事后周某只要一有空,就会主动和杨某聊天,还多次邀请杨某一起吃饭、喝酒。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杨某认为周某,为人还不错,遂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不曾想到,杨某看错人了。二人相处一个多月后,杨某就发现周某身上有很多坏毛病,细心深入了解后,杨某还意外得知周某,还同时与其他几个女子交往。
杨某很果断,在得知实情当晚就与周某,提出分手,并让其马上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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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戏剧性的是,杨某邀请闺蜜李某、雷某,一起喝酒并导致酒醉后,其闺蜜却在没有得到杨某同意的情况下,联系周某前来酒吧劝说,酒后失态的杨某回家休息。
但周某却以不方便外出为由,拒绝前往,并声称如果二人可以将杨某带到其家中的话,其可以劝说杨某以后不要嗜酒。
闺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将杨某扶至周某家中后不久,周某便以其会照顾杨某为由,让闺蜜二人先回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周某却目无法纪,趁周某无意识时,与其发生了关系。次日,杨某酒醒后遂报警求助。
案发后,周某提出了三个观点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1、杨某当时没有拒绝、反抗;2、双方曾经恋爱生活过一个多月;3、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强迫了杨某。
关键词:
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