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夫妻离婚争夺狗的抚养权?"浙江衢州,80后李先生于2015年时,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徐女士,登记结婚。二人结婚后,未有生育,但徐女士买了一只非常可爱的柯基犬,与其共同生活。平时柯基犬饮食起居均由徐女士负责,而李先生则负责遛狗。
随后二人之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多次交谈后,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小汽车及各自名下的存款协商完毕后,却为了徐女士买回来的柯基犬,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
徐女士认为,柯基犬是我买回来的,而且平时都是我负责它饮食起居的,凭什么要给你?
但李先生却认为,自己在家玩游戏之余的时间,都会带它去散步,四年来也当其是亲人一般,因此应该归其所有。
李先生还认为,柯基犬虽然是徐女士买回来的,但买的时候,二人已经结婚,也就是说,徐女士就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柯基犬不是婚前财产,因此其也应当占有一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