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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播报:六旬女子出车祸身亡,丈夫女儿对薄公堂,争百万赔偿款

来源:现代快报    2022-09-02 15:34:06


【资料图】

女子车祸身亡留下百万赔偿款,丈夫和女儿对薄公堂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时靖记者严君臣)六旬女子出车祸身亡,获得了一百多万元的赔偿款。对于这笔钱的分割方式,死者的近亲属不能协商一致。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如东法院审理后判决,死者的近亲属应平均享有赔偿款。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2020年,女子黄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共获得工亡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合计一百余万元。这笔死亡赔偿款如何分配,成为黄某一家人矛盾的起因。黄某的配偶苏某认为,自己与黄某夫妻多年,长期共同生活感情深厚,且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自己应当分得一半的赔偿款,剩余款项也应当按照关系亲疏分配给两个女儿。二女儿也认为应当按照关系的亲疏分配剩余的赔偿款,而大女儿认为应当平均分配。本应守望相助的一家人为此争执不断,最终诉至法院。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款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对受害人近亲属的补偿,其近亲属之间权利平等。本案中,苏某与两个女儿均系黄某的近亲属,且苏某所主张的夫妻多年、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等情形已经在配偶抚恤金专项赔偿款中已予以体现,不能作为苏某要求提高分割赔偿款比例的理由。综上,苏某与二女儿所要求的按照亲疏关系等因素分配赔偿款无相关的法律规定,赔偿款应当在扣除专项赔偿款以及相关费用后,由近亲属平均享有。

一审判决后,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死亡赔偿款的分割,很多人主张按关系亲疏等因素分配,这种做法将死亡赔偿款等同于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分配需考虑关系亲疏等因素。但是不管在审判实务还是理论研究中,均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中曾表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赔偿,不是对死亡受害人本人的赔偿。

因此,死亡赔偿款并不属于遗产,不宜按照遗产相关法律规定处置。而对于死亡赔偿款如何分割,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但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应当是平等,所以死亡赔偿款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近亲属平均享有。

关键词: 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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