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浙江宁波,万先生是婚礼策划公司的司仪。其在主持完一场婚礼准备离开时,却被新郎要求留下来吃饭。可不曾想,万先生次日与新娘结尾款时,却被新娘以吃了席,就要扣除尾款为由,拒绝支付本应结清给万先生的尾款2140元。
事情是这样,万先生与新婚夫妇协商合同时,承诺其与其团队成员不需要饭席。因此新娘新郎并没有为万先生及其团队成员准备宴席位置。
婚礼举行当天,由于万先生出色的表现,让新郎甚是满意,因此新郎极力让万先生及其助理一定要留下来吃饭。万先生多次拒绝后,新郎坚持不让万先生离开,并让万先生一定要给自己这个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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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新郎将万先生及其助理拉到一桌备席上,让其安心坐下来吃饱后再走。听对方这样说,万先生只能同意。当时同桌用餐的除万先生及其助理外,还有两人万先生是不认识的。
可不曾想,次日新娘却说自己不知新郎当时叫了万先生吃饭,但新娘说一桌酒席接近4000元,比尾款2140元还多。鉴于万先生当晚表现出色,亲朋好友都非常满意,因此多出来的部分,其一方也不打算追求。因此新娘认为,双方两清!即新娘一方拒绝支付尾款。
对于新娘的说法,万先生很无奈,并声称自己以后会拒绝主人家的邀请。而这2140元,万先生表示不想再计较,当作自己的随礼。
对于新娘的做法,网友们都觉得不可理喻,有网友认为,万先生这个陌生人吃席,随礼2140元,这礼随得有点大!不合适!
还有网友直接喊话万先生,必须使用法律手段,维权到底。必须将自己的劳动所得要回来。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万先生可以要回尾款么?
首先,万先生为婚礼提供策划和司仪服务,那么万先生与新娘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新娘需按照合同约定,按进度支付万先生服务费,而万先生则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婚礼提供服务。
换而言之,在新婚新郎都觉得满意万先生提供的服务情况下,即代表万先生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新娘一方拒绝支付尾款就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意思就是说,由于新娘一方拒绝支付尾款是违约行为,因此万先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定新娘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其次,《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只要新郎让万先生及其助理吃席的行为,既没有违反法律,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新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换而言之,既然是新郎邀请万先生及其助理吃席的,那么这费用当然是新郎来承担。
最后,退一步讲,既然新娘主张万先生吃席要给钱,那么新娘有义务举证证明万先生一方实际消费了多少。毕竟两人吃席要支付2140元是不符合常理的。
万先生说他主持了近千场婚礼,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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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