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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丈夫出轨妻子表妹生子还赠予巨款引起的财产纠纷案。
1999年,70后女子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2012年,王某和李某表妹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女。事发后,王某陆续转账给表妹72万余元。
2021年,李某和王某协议离婚。李某认为王某实际上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某赠与行为无效,表妹返还72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在婚内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有违社会公德,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李某要求返还应予以支持。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孩子抚养费李某同意从赠与款项中扣除。法院认定王某共赠与表妹54万余元,扣除非婚生女的抚养费11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表妹返还李某43万余元,表妹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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